比特幣(Bitcoin),一種去中心化、非普遍全球可支付的加密數字貨幣,而多數國家則認為比特幣屬於虛擬商品,並非貨幣。
比特幣的概念,誕生於 2008 年署名為中本聰的一篇論文,並於 2009 年 1 月 3 日,基於無國界的對等網路,用共識主動性開源軟體發明創立。
比特幣是構成數字貨幣生態系統基礎的概念和技術的集合。稱為比特幣的貨幣單位用於儲存和傳輸比特幣網路中的參與者之間的價值。比特幣用戶主要透過網際網路使用比特幣協議進行通訊,儘管也可以使用其他傳輸網路。可用作開源軟體的比特幣協議棧可以在各種計算設備(包括筆記型電腦和智慧型手機)上運行,從而使該技術易於存取。
用戶可以透過網路傳輸比特幣,就像常規貨幣一樣方便操作即可完成任何事情,包括買賣商品,匯款給別人或組織,或者擴大信用。比特幣可以以專門的貨幣兌換方式購買,出售和兌換其他貨幣。比特幣在某種意義上是網路的完美形式,因為它是快速,安全和無地域界線的。
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完全是虛擬的。沒有實體硬幣,甚至數字貨幣本身。這種幣隱含在從發送方到接收方的交易中。比特幣用戶有自己的金鑰,允許他們證明比特幣網路中的比特幣的所有權。使用這些金鑰,他們可以簽署交易以解鎖價值,並將其轉移給新的所有者以實現消費。金鑰通常儲存在每個用戶的電腦或智慧型手機上的數字錢包中。擁有可以簽署交易的金鑰是消費比特幣的唯一先決條件,透過金鑰實現每個用戶的完全控制。
比特幣是分散式的對等系統。因此,沒有「中央」伺服器或控制點。比特幣是透過稱為「挖礦」的過程創建的,該過程涉及到在處理比特幣交易時競爭尋找數學問題的解決方案。比特幣網路中的任何參與者(即,使用運行完整比特幣協議棧的設備的任何人)都可以作為礦工使用其電腦的處理能力來驗證和記錄交易。平均每 10 分鐘,有人可以驗證過去 10 分鐘的交易,並獲得全新的比特幣獎勵。基本上,比特幣挖礦分散了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和結算功能,取代了任何中央銀行的需求。
比特幣協議包括內建的演算法,用於調整整個網路的挖礦功能。平均而言,任何時候,無論多少礦工(以及多大的處理能力)參與競爭,礦工必須執行的處理任務難度實現動態調整,保證每 10 分鐘就可以挖礦成功。該協議也將每 4 年發行新比特幣的比例降低一半,並將發行的比特幣的總數限制在低於 2100 萬個硬幣的固定總量。結果是,流通中的比特幣數量緊隨其後的,一個容易預測的曲線,到 2140 年將達到 2100 萬。由於比特幣的發行率下降,長期來看,比特幣貨幣是通貨緊縮。此外,比特幣不能透過「列印」超過預期發行率的新貨幣來膨脹。
換句話說,比特幣(bitcoin)也是協議,對等網路和分散式計算創新的代名詞。比特幣貨幣真的只是本發明的第一個應用。比特幣代表了數十年密碼學和分散式系統研究的高潮,包括四個關鍵創新,這四個創新以獨特和強大的組合結合在一起。比特幣這四個創新包括:分散式的對等網路(比特幣協議)公共交易總帳(區塊鏈)獨立交易確認和貨幣發行的一套規則(共識規則)實現有效區塊鏈全球分散式共識的機制(工作量證明演算法)
比特幣之前的數字貨幣可行的數字貨幣的出現與密碼學的發展密切相關。真正的挑戰是當使用比特來代表可以交換商品和服務的價值卻不以為奇。接受數字金錢的人的三個基本問題是:
我可以相信錢是真實的,不是假的嗎?
我可以相信數字金錢只能花一次(稱為「雙重支付」)嗎?
我可以確定沒有人能夠聲稱這筆錢屬於他們而不是我嗎?
紙幣發行商透過使用越來越複雜的紙張和印刷技術不斷打擊偽造問題。物理錢容易解決雙重支付問題,因為同一紙幣不能同時在兩個地方。當然,傳統的錢也經常以數字方式儲存和傳輸。在這些情況下,偽造和雙重支出問題是透過中央權威機構清算所有電子交易來處理的,中央權威機構擁有面向全球的貨幣視角。對於不能利用深奧油墨技術或全息條碼的數字貨幣,密碼術為信任用戶對價值權利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據。具體來說,加密數字簽名使用戶能夠簽署數字資產或證明該資產所有權的交易。透過適當的架構,數字簽名也可 ?用於解決雙重支出問題。
當加密開始在 20 世紀 80 年代末開始變得更廣泛可用和被理解時,許多研究人員開始嘗試使用加密技術建構數字貨幣。這些早期的數字貨幣項目發行數字貨幣,通常由國家貨幣或貴金屬(如黃金)支持。
雖然這些早期的數字貨幣是有效的,但它們是集中制的,因此很容易被政府和駭客攻擊。早期的數字貨幣使用集中的票據交易所定期進行所有交易,就像傳統的銀行系統一樣。不幸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新興的數字貨幣是政府擔憂的目標,最終從法律上逐漸消失了。還有一些由於當母公司突然清算就失敗了。無論是合法的政府還是罪犯,都需要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來避免單一的攻擊,避免對抗者的干預。比特幣就是一種這樣的系統,透過設計實現去中心化,並且不受制於任何可能被攻擊或損壞的中央權威或控制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