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本政策中的司法協助指的是 OneKey 根據相關國際條約、法律及政策,向各國司法機構提供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所需的協助。協助內容包括提供案件涉及的相關資訊、限制涉案資產以及協助執行有效的司法裁決等。
主體
作為司法協助的主體,OneKey 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由 ONEKEY LIMITED 營運數位資產管理錢包(以下簡稱「錢包」)。
程序
ONKEY LIMITED 受香港法律的管轄,而不受其他國家和地區法律的約束。ONKEY LIMITED 有責任配合香港司法機關進行刑事案件的司法調查。該錢包內的資訊均按照香港相關法律的要求進行收集、使用、儲存和銷毀。
如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司法機關需 OneKey 配合進行司法協助,應依照香港相關法律規定向香港當局提出協助申請。待香港律政司簽字生效後,ONKEY LIMITED 將依照已生效申請的內容提供協助。
若遭遇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重大健康事件、局部戰爭與衝突等不可抗力情形,或當各國司法機關透過香港當局不能及時獲得 OneKey 的司法協助時,各國司法機關可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向 OneKey 發送協助請求文書。在 OneKey 認為必要的情況下,OneKey 將向各國司法(執法)機關的監管部門核實請求文書的真實性,並根據香港法律決定是否提供協助。
OneKey 協助非香港地區司法機關開展刑事案件調查的行為,並不意味著 OneKey 承認司法機關所在國的法律對 OneKey 具有管轄權。
內容
OneKey 提供司法協助的刑事事項必須是在香港相應法律中視為刑事案件且允許提供協助的事項。
請求協助的司法機構必須出具具有刑事強制力的法律文件,並在文件中明確協助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執行機關的名稱;
授權司法(執法)官員獲取資訊的證明(授權證明書)和執法機構在職證明;
司法(執法)官員的身分證明(如身分證號碼,內部證件號碼等);
包含司法機關特徵的電子郵件地址;
包括電子郵件、電話號碼在內的司法機關聯絡方式;
明確界定司法協助主體為「ONEKEY LIMITED」;
請求詳情,包括格式化文件中的司法機關識別符號及編號,以及文件驗證方式如電話回訪、線上核查等;
符合國際司法協助程序的司法機構應根據國際司法互助條約提供相應文件。
如果司法機關提交的文件符合上述要求,OneKey 可協助執行以下事宜:
對 OneKey 營運的數位資產錢包的使用設備資訊和資產資訊進行查詢,包括設備資料、錢包地址及資產等資訊。每次查詢最多包含5位用戶的資訊,查詢時間範圍為30天內,並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超出以上查詢範圍的請求,將導致回饋延遲,需耗費3至5個工作日進行回饋。系統目前所能提供的最長查詢範圍不超過12個月。
鑑於 OneKey 是去中心化的數位資產錢包,OneKey 無法限制用戶的數位資產、轉帳或其他敏感操作。
結果
OneKey 協助檢索的資訊均源自電子資料庫,並僅包括用戶在 OneKey 資料庫中儲存的資訊,可能不包含查詢對象所持全部資訊。
由於香港和請求協助的國家或地區之間存在時區差異和貨幣匯率變化,OneKey 不能保證所提供資訊的最新性和準確性,其他方對所提供資訊的解讀或評價可能與 OneKey 不同。
對於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或電腦系統服務提供商引起之資料檢索問題或錯誤,OneKey 並無主觀故意,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OneKey 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各國司法機關,但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符合各國刑事證據規則,或可作為各國司法機關定罪和量刑的依據。
對於不符合司法協助條件的要求,OneKey 保留向司法機關披露資訊的權利,以保護公司及其客戶利益。
其他事項
對於本政策未涵蓋的問題,請參照香港相關法律法規。若本政策內容與香港相關法律法規有所衝突,則以香港法律法規為準。本政策隨著香港法律法規的變更而進行更新和調整。
調證模板
提交調證通知書正本,須說明調證時間範圍並加蓋官方公章;
立案決定書,須加蓋公章;
兩名警官的警官證影本,須加蓋公章且在有效期內;
調證通知書的標題應為「ONEKEY LIMITED」,並包含司法機關或辦案警官的聯絡資訊,如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等。
將整理好的資料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我們在核實後,會盡快答覆並予以協助。